背景

休谟认为,“因果关系” 并非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,而是人类通过 “经验联想” 形成的习惯。例如,我们多次看到 “太阳晒” 后 “石头热”,便在心理上把两者关联为 “因果”,但无法证明 “太阳晒” 必然导致 “石头热”—— 本质是 “先后关系” 被误读为 “必然关系”,不存在客观的、普遍适用的因果律。
怀疑论否定因果律,你可以理解为你所有学的物理公式,只是一个经验推导的值,不存在必然性,也没有依据来证明这些公式的可靠性。而数学,虽具必然性,但仅源于概念定义(如 “2+3=5” 是概念推演),不涉及现实世界。
先验

在康德哲学中,先验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,它是先于经验的知识,而又是使经验认识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 —— 比如 “因果性”“时间空间”,不是从经验中总结的,而是人自带的认识框架,没有它们,混乱的感官刺激就无法整理成有意义的经验,更谈不上形成科学知识。康德强调,“因果性” 不是 “经验重复的结果”,而是 “使经验重复成为可能的前提”。例如,我们能 “多次观察到太阳晒 - 石头热”,并从中归纳规律,恰恰是因为我们的知性早已用 “因果性” 范畴,将这两个表象关联为 “有因果关系的经验”—— 休谟倒因为果,把 “先天框架整理经验” 的过程,误读为 “经验归纳形成框架” 的过程。因果律的必然性,源于认识能力的先天结构,而非经验联想。
休谟无法解释:为何 “明天太阳会升起”“苹果会继续落地” 有极高的可信度?康德的答案是:因为这些预测基于 “因果性”“实体性” 等先天范畴 —— 只要未来的经验仍符合人类的先天认识框架(这是必然的,因为人类无法脱离时空、范畴去认识),科学定律就必然有效,不是 “或然的经验猜测”,而是 “必然的先天规整”。
“现象界” 与 “物自体”
现象界:可被人类认识的 “经验世界”,简单说,我们日常看到的 “苹果的红色”“石头的硬度”“太阳晒导致石头热” 等所有可感知、可描述的经验,都属于现象界的内容。这些经验不是物自体的 “本来面目”,而是 “物自体的刺激” 与 “人类先天认识框架” 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物自体:不可被人类认识的 “事物本质”,例如,“苹果本身”“石头本身”“太阳本身” 就是物自体;上帝、灵魂、宇宙整体等超验对象,也属于物自体的范畴。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物自体的真实属性 —— 苹果的 “本来颜色”“本来硬度” 是什么,因为所有对苹果的感知,都是经过 “时空形式”“因果范畴” 加工后的现象,而非物自体本身。
通过 “现象界” 与 “物自体” 的划分,康德为因果律等范畴 “划界”,回应休谟的怀疑:
- 在现象界:因果律等范畴是 “人为自然界立法” 的工具,所有经验都必须符合这些范畴,因此关于现象界的知识(如牛顿力学)具有普遍必然性 —— 这就捍卫了科学知识的合法性,反驳了休谟 “科学知识只是或然性总结” 的观点;
- 在物自体领域:因果律等范畴完全不适用,理性无法认识物自体,因此 “上帝是否存在”“宇宙是否有第一因” 等问题,不属于知识领域,应留给 “信仰” 或 “道德”
例如,休谟质疑 “明天太阳是否会升起”,认为这只是经验归纳的习惯;而康德的回应是:“太阳升起” 属于现象界的经验,必然符合 “因果性”“实体性” 范畴(太阳作为实体,其运动有因果规律),因此 “明天太阳会升起” 在现象界中是普遍必然的 —— 但我们无法知道 “太阳本身(物自体)” 是否会 “升起”,因为这是超验问题,与知识无关。
二律背反
二律背反”(Antinomie)指当理性强行超越经验范围,试图用 “现象界的认识工具(如因果性、量、质等范畴)” 去把握 “物自体领域的超验对象(如宇宙整体)” 时,必然会得出两个 “相互矛盾但逻辑上均成立” 的命题—— 简单说,就是 “理性自己和自己打架,两边都有理”。
这一概念的本质,是康德对 “理性局限” 的集中揭示:理性在 “现象界”(经验领域)能有效形成知识,但一旦越界进入 “物自体领域”(超验领域),就会陷入逻辑矛盾。这与你此前了解的 “现象界可认识、物自体不可认识” 一脉相承 —— 二律背反正是 “理性误用物自体范畴” 的直接后果。
比如说先有鸡还是先有蛋